試用期不一定有年終獎,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是必須發放的,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年終獎是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承諾自愿放棄繳納社保有效嗎?
員工入職前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且承諾自愿要求公司不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社會保險,并同意接受公司給予的補貼,這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個人承諾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試用期不交社保該怎么賠償?
1、與企業單位進行協商,要求單位為自己不交社保,如果單位依舊不繳納,那么職工有權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2、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管大隊會派人到單位進行調查,如果情況符合,單位會面臨相應的處罰,當然職工欠的社保也會補齊。
3、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會要求涉事單位按照要求補繳職工社保,并且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為其繳納社保,根據規定,單位和職工在合作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需承擔2倍的經濟補償金,因此公司將付出更大的代價,于此同時職工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試用期單位也是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的,不交社保和不簽訂勞動合同都是違法的,